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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9-00032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8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9〕17号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8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0日

卧龙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特征和规律,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布区域
根据全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及主要控制因素(如暴雨、人类活动等),按照原省国土资源厅认定,卧龙区属地质灾害多发区域。根据今年降水趋势预测,确定蒲山、七里园、潦河坡、安皋等乡镇为2019年度全区汛期地质灾害的主要分布区域。
二、防治重点及责任单位
全区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点如下:
(一)蒲山镇蒲山、丰山石灰岩矿区泥石流。
1、基本特征:该矿区曾多次发生泥石流淹没庄稼、冲坏公路、占压河床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目前,该矿山开发势头强劲,废渣随意堆积,存在崩塌、泥石流的隐患。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矿区下方周湾村、尤寨村、大庄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蒲山镇人民政府。
(二)七里园乡独山矿区采空区地面塌陷
1、基本特征:独山玉矿为地下开采,平硐、斜井和竖井开拓、空场法采矿,玉矿体赋存在辉长岩中,受构造裂隙控制呈鱼群状、迭瓦状,倾角55°——75°,仍存在崩塌、透水的隐患。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采矿区内采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七里园乡人民政府
除上述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区(段)外,潦河坡镇沟口村、安皋镇连庄村等区域还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各乡镇街道(景区)和区应急管理、住建、水利、林业、教体、旅游、交通等部门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常规性检查。
三、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势北高南低,高差悬殊,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每年汛期集中在5-9月份。在汛期前后,受强降雨等突发气象的影响,极易发生地质灾害,要加强对重点区段、重点灾害隐患点的防范,必要时采取临时紧急避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四、防治措施
(一)组织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对辖区重点地区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加强执法检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点落实检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措施,对乡镇、村组和住户要签订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到层层签订、一户一卡。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 ,要明确职责,逐级抓好落实。
(二)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及管理权限,尽快落实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三)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景区)在汛期要有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6月15日前将值班联系方式报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值班电话:63890020 60887885)。
(四)认真开展险情巡查。各乡镇街道(景区)要在6月15日前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险情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巡查重点是主要灾害是否进行了监测,是否签订“两卡”及“两卡”的落实情况。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7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区(点)防治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严格落实灾害建设制度。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时,区应急管理局应在6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速报省应急管理厅;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时,区应急管理局应在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部,同时要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六)加强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防灾的基本知识及经验,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治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七)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因工作不力或违反规定致使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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