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区政府文件宛龙政 > 2019年
分享:
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9-0002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8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2019〕10号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8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宛龙政〔2019〕10号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避免和防范教育资产流失,确保教育资产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教育资产管理主体
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学校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统一对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各学校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使用包括土地、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以及校园内属于学校的其他资产。
二、加强教育资产管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文件精神,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撤并学校仍由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其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要“物随生走”,归并到新校使用。校舍是宝贵的公共教育资源, 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
属于撤销、合并的学校,其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评估、登记、造册,并按以下规定处置:(1)被撤销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由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后进行处置,(2)合并的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属于同一级次,同一性质的,可实行无偿划拔方式,整合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布局调整中保留学校的建设,严禁私分或挪作他用,坚决杜绝教育资源流失。
三、严肃闲置资产管理使用
对于暂无使用的学校闲置资产,各学校要安排专人看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实现依法管理、有效利用。
按照《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第七十二条规定:“侵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房舍、设备、场地及其他财产;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影响学校的环境,以确保学校权益不受侵犯。凡未经依法申报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变卖、租赁、抵押和侵占学校资产,不准擅自改变学校资产用途。
各乡镇街道(景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核查闲置学校情况,要杜绝擅自出卖、借租或转让辖区内学校资产的行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学校闲置资产处置事项,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办理有关证件或手续。



2019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