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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

发布时间:2019-04-2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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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卧龙区信访办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南阳市卧龙区信访办概况

一、南阳市卧龙区信访办主要职责

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南阳市卧龙区信访办),是区委、区政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信访事项的综合协调机构,内设办公室、综合、办信联络股、接访股、复查复核股、电子信息股、网络宣传股催查股9室。

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来访

3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

4负责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向乡镇街道景区及区直相关单位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5负责本区到市以上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工作中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6负责处理本区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协调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7负责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复查工作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8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南阳市卧龙区信访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卧龙区信访办2017年收入375.35万元,支出总计375.3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减少10.65 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卧龙区信访办本年收入合计37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5.3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卧龙区信访办本年支出合计37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35万元,占84.01%;项目支出60万元,占15.98%。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阳市卧龙区信访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375.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4.51万元,占78.46%,社会保障支出52.14万元,占13.89%,住房保障(类)支出18.5万元,占4.92%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阳市卧龙区信访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15.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4.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1.1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3001信访办—2017年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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