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区委办概况
一、区委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委和区委办公室文件、区委向市委的报告、区委领导同志讲话等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印发工作;负责区委和区委办公室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中央、省、市、区委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的传达、催办和情况反馈工作。
(三)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反馈信息。
(四)负责区委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区委日常工作及重大活动的安排。
(五)负责中央及中央办公厅、省委及省委办公厅、市委及市委办公室文件的分发工作;负责党委办公室系统办公自动化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区委机要、保密、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区档案局、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王府饭店。
(九)完成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委办构成
区委办公室内设7个职能科室:第一秘书科、第二秘书科、信息科、综合科、督促检查科(区委督促检查室)、机要(区委机要局)、保密科(区保密局)。
第二部分
区委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委办2017年收入总计1533.4万元,支出总计1533.4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委办2017年收入合计15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33.4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委办2017年支出合计153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53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2.5万元,项目支出646.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办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3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53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2.5万元,项目支出64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3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80万。
(四)公务接待费4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53.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委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