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区人大概况
一、卧龙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卧龙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卧龙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卧龙区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主持卧龙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卧龙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受理人民群众对卧龙区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在卧龙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区人民****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决定代理人选;决定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任免区人民****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区人民****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补选区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区人大构成
区人大机关内设七委三办共10个机构:区人大办公室、****办、老干办、代表委、法工委、预算委、财经委、农工委、教科委、城建委。
第二部分
区人大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人大2017年收入总计703.32万元,支出总计703.32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人大2017年收入合计703.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64.4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人大2017年支出合计70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46万元,占80%;项目支出138.86万元,占20%。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人大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64.46万元,占39.65%;在职人员工资支出220.3万元,占39%;医疗保险22.2万元,占4%;公用经费10.8万元,占2%;离退休人员工资252.2万元,,45%;住房公积金22.8万元,占4%;其他支出36.16万元,占6%。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3.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2.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
(三)公务接待费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03.3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无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