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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

发布时间:2017-04-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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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政协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区政协概况

一、区政协主要职责

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围绕履行三项职能,召开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各专委会专题协商会等会议,就南阳市和卧龙区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项进行协商。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同级区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通过委员视察调研、委员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加区委和政府组织的调查、督查和检查活动等形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民主监督。对卧龙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形式,向区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二、区政协构成

区政协机关内设七委二室共9个机构:区政协办公室、老干部管理办公室、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民宗台港澳侨委员会、民主法制委员会、学习文史委员会。

第二部分

区政协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政协2017年收入总计577.30万元,支出总计577.3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27.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需增加经费为委员打造委员履职服务平台,建设机关现代化电子办公系统;二是2017年计划对办公楼用房进行改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政协2017年收入合计577.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77.3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政协2017年支出合计57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24万元,占83%;项目支出95.06万元,占17%。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政协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77.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0万元,占2.51%;社会保障支出207.58万元,占37%;医疗卫生支出19.20万元,占3.73%;住房保障(类)支出22.70万元,占3.98%;其他支出303.42万元,占52.78%。)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7.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5.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留用车辆费用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55.4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暂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区政协暂无绩效管理工作预算。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区政协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政协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政协―2017年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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