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卧龙区纪委概况
一、卧龙区纪委主要职责
卧龙区纪委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区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区政府决议的情况。
二、卧龙区纪委构成
卧龙区纪委监察局机关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复议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下属三个事业单位 :区纪检监察技术中心、区纪检监察电教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
第二部分
卧龙区纪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区纪委2017年收入总计828.80万元,支出总计828.8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81.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需增加经费购置办案装备;二是工资改革、公务用车改革交通补贴等预算安排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纪委2017年收入合计828.8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8.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纪委2017年支出合计82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8万元,占75.1%;专项支出206万元,占24.9%。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纪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2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364.96万元,占44%;商品和服务支出82.2万元,占9.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5.64万元,占21.2%;项目支出206万元,占24.9% 。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金、奖金、奖励金、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支出8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206万元,其中办案经费100万元,办案装备100万元,主要包括办案时的差旅费、购置办案装备等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6 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25.8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区纪委无预算绩效评价。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区纪委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纪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