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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7-04-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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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委统战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卧龙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卧龙区委统战部主要职责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与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祖国的活动进行斗争。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的工作。

6、负责联系工商联,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指导地方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卧龙区委统战部构成

卧龙区委统战部包括部机关本身,下设事业单位:宗侨事务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卧龙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区委统战部2017年收入总计230.72万元,支出总计230.72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区委统战部2017年收入合计230.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0.7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区委统战部2017年支出合计23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72万元,占79.2%;项目支出48万元,占20.8%。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卧龙区委统战部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30.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46万元,占47.44%;社会保障支出101.56万元,占44.02%;医疗卫生支出8.5万元,占3.68%;住房保障(类)支出6.2万元,占2.69%;其他支出5万元,占2.17%。)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0.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3.7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4.9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卧龙区委统战部无项目需要预算绩效评价。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卧龙区委统战部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卧龙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统战部―2017年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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