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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4-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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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区城管局概况

一、区城管局主要职责

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城管、网格化管理和道路停车、建筑垃圾管理等工作。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卧龙区成立了城市管理委员会,区长任城管委主任,区直20多个部门和7个街道办事处、2个近郊乡镇为成员单位,负责卧龙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牵头抓总、督导协调和考核评比等工作。城管委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城管局局长兼任城管办主任,负责城管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城管局紧紧围绕全市“双创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数字化、精细化管理,突出治理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打造“绿、亮、美、净、畅”的城市环境,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绩。

二、区城管局构成

卧龙区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10年6月,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市容管理科、政策法规股、纪检监察室4个股级机构。局属二级单位有:环境卫生管理站、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中心;新成立的区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和区道路临时停车管理中心分别设在环卫站和城管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

区城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2017年收入总计226.88万元,支出总计226.8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减少了1030.33 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承担的项目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2017年收入合计22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6.8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2017年支出合计22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8万元,占27.23%;项目支出165.1万元,占72.77%。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精神文明奖补、福利费;公用经费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2.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

(三)公务接待费5.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工作本身就比较繁重,加班加点多,今年又是双创攻坚年,检查频繁、加班频繁。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1.7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无。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城市管理局无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城市管理局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城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城市管理局―2017年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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