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二)负责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和服务窗口的确定和调整,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负责对进入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三)会同窗口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年度考核和奖惩;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负责受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投诉,并会同窗口单位作出处理决定。
(四)负责组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联审会,组织联审单位对联办事项进行集体踏勘,负责对联审会议确定事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五)协调处理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窗口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保障中心各项工作的高效、规范、有序运作。
(六)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总结交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经验。
(七)对区直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进行管理和指导,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八)协调、帮办在市直职能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党务、政务等日常工作。负责中心的综合协调、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中心文秘、信息、调研、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中心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中心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工作;负责中心综合治理、****稳定、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的设计、管理、升级和维护工作。
(二)业务股
负责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项目和服务窗口的确定和调整;对各服务窗口(含中心外设服务窗口)的业务进行督促指导、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联审会议,对联办事项集体踏勘,对联审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中心办理事项的收集、情况统计、发布和分析、归档工作;参与中心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工作,负责和管理中心的咨询服务;协调、帮办在市直职能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
(三)督查督办股
负责中心各服务窗口(含中心外设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行为规范和服务态度的监督、考勤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监督中心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做好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查验工作;负责对服务窗口(含中心外设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并提出奖惩意见;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投诉,包括登记、分类、处理、反馈、协调等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部分
区行政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服务中心2017年收入总计184.04万元,支出总计184.0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减少了422.3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3―2016年,中心一直在扩大、升级、装修维护需大量经费,2017年,中心已经基本建设完毕,不再需要大量的经费来装修维护。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服务中心2017年收入合计18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4.04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服务中心2017年支出合计18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4万元,占32.79%;项目支出123.7万元,占67.21%。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服务中心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4.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94万元,占28.77%;社会保障支出2.5万元,占1.36%;住房保障(类)支出4.9万元,占2.66%;其他支出123.7万元,占67.21%。)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4.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0.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0.3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无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