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7年
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卧龙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卧龙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宛办[2010]14号)文件精神,南阳市卧龙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在辖区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发展、建设、管理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发展的规划、办法和措施;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改造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城市公共土地资源,开发建设专业农贸市场、社区农贸市场和连锁鲜活超市及钢材、建材、汽车等专业市场,服务市场交易,促进市场繁荣;负责对所辖市场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管理市场物业,搞好设施维护、改造及资产管理,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市场经营者违法违章问题进行查处等;
二、卧龙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构成
卧龙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卧龙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7年收入总计552.68万元,支出总计552.6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加了45.78万元。主要原因:在职职工工资合规上涨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7年收入合计55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52.6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7年支出合计55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68万元,占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卧龙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52.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2.68万元,占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2.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2.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52.6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无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