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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04-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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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区统计局概况

一、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统一管理、核定、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区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八)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统计局构成

区统计局机关内设机构为4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股、纪检监察室)、国民经济综合统计核算股、工农业和投资统计股(能源统计股)、商贸社会统计股。

下属四个事业单位:南阳市卧龙区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南阳市卧龙区城市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南阳市卧龙区企业抽样调查队、南阳市卧龙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第二部分

区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统计局2017年收入总计581.41万元,支出总计581.4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285.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农业普查经费拨付;二是2017年文明测评调查经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统计局2017年收入合计58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81.4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统计局2017年支出合计58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31万元,占54.75%;项目支出263.1万元,占45.25%。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统计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81.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6.95万元,占39.04%;社会保障支出91.36万元,占15.71%;其他支出263.1万元,占45.25%。)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1.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6.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7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18.31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区统计局无预算绩效评价。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区统计局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统计局―2017年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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