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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4-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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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财政局概况

卧龙区财政局是卧龙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制定全区财政发展计划,受区政府委托,编制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3、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4、管理全区财政公共支出;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和制度以及制定需要全区或区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统一核算;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算、竣工决算。

5、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障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6、负责全区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贯彻《企业财务通则》;监督、指导国有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

7、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落实“乡财县管、村账乡监”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和监督经济发展支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指导全区涉农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惠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障涉农事业发展。

8、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执法、罚没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

9、管理非税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非税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管理全区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

10、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指导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和执行国有资产预算;制定并执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11、制定全区财政、会计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会计人才培训。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局构成

卧龙区财政局内设科室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保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税政条法科、金融贸易科、统计评价科、监督检查科、监察室、老干科、投资评审中心、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债管理办公室

卧龙区财政局下属二级单位:基层财政管理局、国库支付中心、非税收入管理局、会计监察局、财务开发公司。

第二部分

卧龙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区财政局2017年收入总计2434.94万元,支出总计2434.9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512.5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落实工资新标准;二是2017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交纳单位负担部分。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区财政局2017年收入合计2434.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34.94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区财政局2017年支出合计243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7.34万元,占83.26%;项目支出407.6万元,占16.74%。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卧龙区财政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434.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27.34万元,占83.26%;项目支出407.6万元,占16.74%。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34.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7.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0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3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

(四)公务接待费1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27.3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财政局―2017年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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