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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

发布时间:2017-04-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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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区编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措施;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二)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三)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区直各部门及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四)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拟订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及调整意见。

(六)审核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全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九)建立健全全区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和统发工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编办内设:综合股、机构编制管理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

下属三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中文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编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编办2017年收入总计100.2万元,支出总计100.2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编办2017年收入合计10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编办2017年支出合计1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万元,占90.02%;项目支出10万元,占9.98%。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编办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88万元,占81.72%;社会保障支出8.32万元,占8.3%;其他支出10万元,占9.98%。)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

(三)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0.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无预算绩效管理支出

(四)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编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编办―2017年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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