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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4-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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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表二、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三、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四、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五、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分预算单位)

  表六、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按功能分类)

  表八、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

  表九、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汇总表(按经济分类)
表十一、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矿管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矿管办概况

一、矿管办主要职责

矿管办的主要职能是:一、宣传贯彻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二、负责对辖区内矿业开采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划定矿区范围;颁发采矿许可证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管理工作;办理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延续、注销和吊销等工作;三、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四、负责辖区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管;五、依法查处辖区内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维护矿业秩序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矿管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包括:矿管
办本级。

第二部分

矿管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矿管办2017年收入总计236.30万元,支出总计236.3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42.9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资问题。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矿管办2017年收入合计23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6.3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矿管办2017年支出合计236.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万元,占24.55%;项目支出178.3万元,占75.5%。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矿管办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36.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万元,占24.55%;社会保障支出7.2万元,占3.05%;医疗卫生支出2.2万元,占0.93%;住房保障(类)支出4.3万元,占2.31%;其他支出178.3万元,占45.75%。)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6.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6 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4.3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0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矿管办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矿管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矿产资源管理局―2017年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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