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对台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卧龙区对台办概况
一、卧龙区台湾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检查、了解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各乡镇、街道(景区)、区直有关部门的对台工作。
3、根据上级台办的的安排,参与我区同台湾有关方面或社会团体接触、谈判的有关组织工作。
4、走访联系台资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解台资企业的****、投诉,为台资企业排忧解难,营造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5、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对台经贸工作;负责我区涉台工作会议的会务准备工作。
6、协调、管理我区同台之间有关交流活动及人员往来活动;指导、管理来区台胞的接待工作。
7、负责对台宣传、教育的有关工作。
8、负责协调处理我区涉台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
二、卧龙区对台办构成
卧龙区对台办包括卧龙区对台办机关本身。
第二部分
卧龙区对台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区对台办2017年收入总计30.5万元,支出总计30.5万元,与2016年基本持平。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区对台办2017年收入合计3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区对台办2017年支出合计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万元,占83.61%;项目支出5万元,占16.39%。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卧龙区对台办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4万元,占22.1%;社会保障支出16.36万元,占53.64%;医疗卫生支出1.7万元,占5.57%;住房保障(类)支出0.7万元,占2.3%;其他支出5万元,占16.39%。)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5.63%。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
(三)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7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卧龙区对台办没有项目需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卧龙区对台办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卧龙区对台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