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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办

发布时间:2017-04-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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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地名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卧龙区地名办概况

一、 卧龙区地名办主要职责

根据《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区地名委员会的通知》(宛龙政文(1996)24号)设立区地名办。2014年卧龙区勘界办更名为卧龙区界管办,与卧龙区地名办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卧龙区地名办职能有:(一)负责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以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办法;(二)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 负责区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四)负责处理边界****、参与处理因边界线引起的****、资源****;(五)负责创建平安边界工作:(六)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卧龙区地名办构成

卧龙区地名办内设3个科室:综合科、城乡地名管理科、行政区划(勘界)管理科。

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卧龙区地名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区地名办2017年收入总计140.88万元,支出总计140.8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43.0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需增加经费为继续开展地名普查工作,设置普查工作中要求设立的标准地名标志;二是2017年继续按照计划开展年度边界线联检工作(卧龙南召线和卧龙宛城线2条边界线)。三是按照省民政厅文件精神,统一更换县级边界线界桩为新规格界桩。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区地名办2017年收入合计14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0.8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区地名办2017年支出合计14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38万元,占76.22%;项目支出33.5万元,占23.78%。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卧龙区地名办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0.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9万元,占57.42%;社会保障支出12.9万元,占9.16%;医疗卫生支出4万元,占2.84%;住房保障(类)(住房公积金)支出7.8万元,占5.54%;一般性项目支出33.5万元,占23.78%;其他支出1.78万元,占1.26%。)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一般性专项支出33.5万元,用于卧龙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和界线管理(原勘界)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0万元,因为地名办正在开展卧龙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其工作费用收支由地名办进行管理。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车运行费2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公务活动。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万元,主要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1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4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对一般性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地名办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地名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地名办―2017年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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