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表二、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三、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四、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五、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分预算单位)
表六、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按功能分类)
表八、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
表九、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汇总表(按经济分类)
表十一、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卧龙区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
2、根据全区经济布局和交通运输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发展 规模、速度和比例,制定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运输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对全区境公路(国、省、县、乡、村道)实施路政执法管理 ;对运输市场实施运政执法管理;对内河水域事实海事执法管理。
4、负责引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负责全区出租汽车、物流货运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指导行业制改革,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5、负责对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市场和物流信息市场的布局规划、准入和管理,监督市场行为,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服务。
6、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车辆技术、车辆检测、汽车、摩托车维修清洗美容市场准入和行业管理。
7、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行业监管,对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实施质量监督和和计量检查指导。
8、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路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9、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0、承办区政府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交通局预算构成
卧龙区交通局本级、卧龙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卧龙区交通运输执法局、卧龙区农村公路管理所、卧龙区地方海事处。
第二部分
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交通运输局2017年收入总计4021.23万元,支出总计4021.2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均有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工资标准后增加部分;二是加大了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的投入。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交通运输局2017年收入合计402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21.2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交通运输局2017年支出合计402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2.19万元,占28.7%;项目支出2869.04万元,占71.3%。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交通运输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021.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935.57万元,占23.3%;商品服务支出27.8万元,占0.7%;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88.82万元,占4.7%;一般性项目支出2869.04万元,占71.3%)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2.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4.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5.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58.7838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用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1.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及维修。
(三)公务接待费2.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通达杯迎检和全区农村公路工作会公务用餐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7.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开展。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