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区住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卧龙区住建局概况
一、区住建局主要职责
1994年10月撤市设区,1995年4月组建卧龙区城建环保局(宛龙编[1995]6号文),属正局(科)级单位,行政性质,是全区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主管部门。20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阳市卧龙区委、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原城建环保局中的环保职能划出,并入住房管理职能,组建南阳市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全区规划、建设管理、施工管理、住房管理等职责。
二、区住建局构成
局机关设办公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建筑管理股、住房管理股、法制股和纪检检察室6个股室。
局下属二级单位: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质监站、规划执法大队。
上述二级单位的人财物均与局机关在一起,未独立核算,人员混岗使用。
第二部分
区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2017年收入总计579.92万元,支出总计579.9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保障性安居住房。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2017年收入合计579.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9.9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2017年支出合计57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92万元,占77.58%;项目支出130万元,占22.42%。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79.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0.26万元,占56.94%;社会保障支出71.66万元,占12.35%;医疗卫生支出16.3万元,占2.81%;住房保障(类)支出31.3万元,占5.39%;项目支出130万,占22.41%;其他支出0.4万元,占0.06%。)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9.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6.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7.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万。
(三)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99.9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无。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无。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