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2016年,中央、省、市对我区一般公共预算补助23265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6%。
(一)返还性收入
2016年,上级对我区返还性收入12301万元。其中,增值税税收返还4690万元,实施增值税收入划分税收返还5920万元,消费税基数返还96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1204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391万元。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
2016年,上级下达我区一般性转移支付134397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95487万元、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275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48万元、基层公检法司支转移付849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960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16591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8685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748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690万元、固定数额补助资金9451万元及结算补助资金 -11230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
2016年,上级下达我区专项转移支付8595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64万元、教育64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0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2066万元、节能环保3358万元、农林水22558万元、交通运输4377万元、住房保障11102万元等。
债券转贷收入1074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5790万元,调入资金564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49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2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维持正常运转,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民生等方面。上解上级支出15381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40万元,调出资金56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