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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8-0006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6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17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卧龙区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620




卧龙区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


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河南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豫政办〔2017146号)、《南阳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宛政办〔201828号)精神,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实施一系列惠民举措,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五年来,我区居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消费水平持续提高。但我区城乡居民收入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依然较大、不同群体间收入不平衡、重点群体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为实现我区居民人均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奋斗目标指明了方向,也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政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全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按劳分配原则,鼓励勤劳守法致富,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二)主要目标


――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8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00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每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4800人次以上。


――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乡居民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居民人均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提高。城乡、行业、居民内部之间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低收入群体收入明显增加。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共建共享的格局初步形成。


二、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1.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探索建立特级技师制度,特别优秀且有重大贡献的高级技师可晋升特级技师。中华技能大奖和世界技能大赛金奖获得者可破格直接晋升特级技师,特级技师的相关待遇参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执行。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推动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区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教体局、总工会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探索建立职业资格和专项能力证书制度,推进学历教育考试与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相结合,完善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评价办法,提高在校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比例,逐步推行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实行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互通,允许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能等级序列、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可推荐列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范围。(区人社局、教体局、总工会等负责)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1.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骨干人员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快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坚持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教育部门四路并进培育机制,着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四类协同培育计划,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培育制度,健全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认定管理体系。支持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全区新型职业农民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区农业局、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发改委等负责)


2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培育引导农业相关产业集聚发展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吸纳配套关联企业,建设一批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带动我区优质粮食、畜牧、油料、果蔬等产业做大做强。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监测制度,完善、乡、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加快形成村有服务点、乡镇有中心、区有组织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乡村调解、区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区农业局、国土局、商务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等负责)


3.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积极开展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收代烘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加快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完善涉农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各类产品和服务对接,实现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到2020年,全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2000家左右。扩展土地增值渠道,探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探索土地增值渠道和收益分配办法。(区国土局、财政局、农业局、人社局、畜牧局、农机局等负责)


(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1.健全资金投入和引导机制。以培育引领和支撑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高端人才为目标,围绕我区确定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学科、研究基地,加大对基础性和前沿性科研课题的长期资助力度,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强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引导,对申请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将其研发投入作为立项支持的前提和基础条件。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营造宽容失败、勇于突破的创新氛围。(区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教体局等负责)


2.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前资助支持与后补助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引导金融与科技结合,推行委托研发、第三方评价评估、科技报告制度。提高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精准度,年度剩余资金可按规定结转使用,结转期不得超过2结余资金按规定收回。(区财政局、科技局、教体局等负责)


3.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收益和处置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和备案。提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个人比例,并鼓励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给子科技人员个人奖励。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人员到企业兼职或短期到企业工作,经单位同意,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区科技局、财政局、教体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1.清除创业壁垒。放宽新注册企业经营场所限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全面实行三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制度、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清除限制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壁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小微型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取消直接与货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落实小微企业各项收费基金免征政策,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管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卧龙工商分局、物价办、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信委等负责)


2.加强创业扶持。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操作办法,不断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给予最高1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投融资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对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补贴。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区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工信委、科技局、教体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等负责)


3.完善扶持政策。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小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30%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对创业失败人员及时登记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区财政局、农业局、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等负责)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1.健全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畅通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支持列入试点范围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稳步推进员工持股工作。完善行业薪酬信息服务,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区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等负责)


2.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潜力。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理念、国际视野和勇于实践的企业家,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和人才素质提升计划。规范司法程序,严格执行先定罪后没收或处置嫌疑人财产的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完善创新型企业家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支持将专业技术岗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纳入省、市特殊津贴等评选推荐范围。(区工信委、人社局、法制办等分别按职能牵头负责)


(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1.完善基层干部工资制度。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定期调整机制,落实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津补贴制度,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提高条件艰苦地区工作人员特别是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标准,全面落实公务用车补贴,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区人社局、财政局等负责)


2.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建立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规范公务员年度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与公务员其他管理环节的联动机制。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等。(区人社局、财政局等负责)


3.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明确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区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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