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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8-0005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6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28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1日

卧龙区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

工 作 方 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豫农财务〔2018〕20号),省财政已将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到我市,同时市财政已将资金划拨到区财政。为切实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和兑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高效。着力解决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指向性不明、精准度不够、发放程序繁杂、行政成本过高、政策效应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等偏离政策目标的问题,改进农业补贴发放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

(二)政策衔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与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按照调整完善、稳妥推进的原则,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既得利益。

(三)规范操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补贴资金实行集中一次性发放,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确保6月15日前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分配给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我区2018年上报的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管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代发银行账户,代发银行在资金到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放清册,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农户的银行账户。各乡镇、有关街道(景区)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补贴资金不得结余结转。

(四)补贴面积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办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南水北调、高速铁路(公路)、产业聚集区等国家合法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五)补贴面积核实。各乡镇、有关街道(景区)组织编印《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区、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区农业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景区)办事处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送区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区农业局要会同财政局将汇总确认的《清册》逐级上报市级、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要切实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等工作。根据《清册》内容,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只允许保留两位小数);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而后以村为单位在乡镇政府公示,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5日前上报区农业局,并导入“一卡通”系统,同时上报乡、村公示照片。

(六)补贴资金兑现。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农户。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主管部门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农户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街道(景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有关街道(景区)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总责,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核实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搞好咨询服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有关街道(景区)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严格督导检查。区里将成立督导组,特别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景区)也要成立专门督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认真督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强化工作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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