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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6-0013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0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文〔2016〕52号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统筹推进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河南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豫政办文〔20152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定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的协调、衔接工作。

(四)加快推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五)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人:华显文 副区长

副召集人:候云龙 区史志办主任

张天奇 区民政局局长

员:赵显清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太和 区民政局副局长

崔延华 区卫计委副主任

区教体局副局长

桂永亮 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葛跃平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红岩 区审计局副局长

区会计局局长

殷中云 卧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

吕亚军 光武公安分局副局长

梅溪公安分局副局长

汪新潮 青华公安分局副局长

聂荣平 谢庄公安分局副局长

龙升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荣勋 蒲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洪久 区扶贫办副主任

闫天旗 区残联副理事长

牛东峰 区统计局纪检组长

吕晓峰 区国土局党组成员

程万强 区编办副主任

张艺新 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天德 区农业局党组副书记

王兰兰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

张秀莉 区信访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张天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文广新局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二)区民政局

负责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拟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

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立健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办法,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工作,为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社会政策服务。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联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承担区政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指导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区卫计委

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四)区教体局

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参与研究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

(五)区住建局

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住房需要。配合民政部门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相关信息。

(六)区人社局

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实现就业。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七)区监察局

负责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检查监督和查处。

(八)区审计局

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九)区财政局

编制相关资金预算,负责分配和管理区以上财政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强化财政投入责任。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发挥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配合民政部门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落实全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维护资金。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不足的地方给予补助。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

(十)辖区公安分局

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居民家庭成员核对跨部门信息核查办法,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区扶贫办

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政策,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十二)区残联

开展救助对象残疾人情况核查工作。

(十三)区统计局

及时统计、发布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等基础统计数据。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等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十四)区国土局

统筹研究保障服务设施用地的政策措施。依托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配合民政部门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房产、地产等相关不动产信息。

(十五)区编办

加强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配合民政部门建立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十六)区发改委

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相关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支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十七)区农业局

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面向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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