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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13-0010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0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文〔2013〕36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02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

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卧龙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88

  

卧龙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

单位 职 责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要求,全力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部门”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农监办)

  (一)负责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督查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到位和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发放管理工作,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

  (二)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信访接待处理,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涉农负担文件,建立健全涉农负担综合档案。

  (三)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查处涉农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严格执行《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

  (五)完善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简称纠风办)

(一)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做好督查工作。

(二)加强涉农负担案件的查处,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涉农案件进行查处纠正。

(三)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部门的工作督查,对工作漂浮,工作落不到实处的责任部门实行责任追究。

三、区财政局

  (一)负责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宣传及贯彻落实,严格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罚款、基金项目和文件,加强对行政性收费、集资、基金的财务管理,查处各种乱收费、乱集资行为。

  (二)认真搞好财政监制的涉农收费票据的管理,杜绝无票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

  (三)做好涉农收费事项审核及发文的汇审工作。

  (四)贯彻落实《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五)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区物价局

  (一)审核和检查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文件。

(二)加强涉农收费标准监管,查处涉农负担的违规收费行为。

(三)会同农监办负责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监督涉农收费“公示”及涉农公示栏的更新,负责全区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核工作。

五、区教体局

  (一)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和农村义务学校“两免一补”管理办法。

(二)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三)抓好和监督农村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

  (四)加强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六、区国土资源局

  (一)加强农村征地补偿费政策宣传及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农村征地补偿费规定。

  (二)监督乡镇街道(景区)对农民建房收费政策和农村征地补偿费政策的贯彻执行。

七、区住建局

  (一)加强农民建房收费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农民建房收费标准。

  (二)落实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政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房屋登记证书的工本费以外)。

  (三)规范农民自建房办理手续服务收费行为,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八、辖区各公安派出所

  (一)切实搞好本部门涉农收费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涉农收费政策。

  (二)依据法律规定向农民收取牌照、证件和户口薄册的工本费,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行为。

  (三)严禁利用农民办理车辆牌照、证件和户口之机搭车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四)协助处理涉农负担群体性案件和恶性事件,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社会稳定。

九、区水利局

  (一)搞好农村灌溉用水、农村居民公共用水的管理,制定农业灌溉管理制度。

  (二)规范农村水费管理,严禁水费搭车问题发生,切实减轻农民水费负担。

  十、卧龙工商分局

  (一)严格执行国家涉农收费管理,确保本系统不出现擅自设立涉农收费项目、提高涉农收费标准以及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

  (二)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变更、检审等收费政策,严禁搭车和变相强制收费。

  (三)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严肃查处生产资料及市场各种假冒伪劣产品,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十一、区审计局

  (一)加强对各项涉农收费单位的审计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涉农资金和支农资金的审计监督。

  (三)会同农监办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

  十二、区卫生局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本部门、本行业涉农收费的政策和收费标准。

  (二)加强医药市场管理,开展医药价格整治,确保农村老百姓吃上放心药,看得起病,住得起院。

(三)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取、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切实加强对涉农收费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涉农收费政策。

  (二)在办理生育证和为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和征收标准。

十四、区民政局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本部门、本行业涉农收费的政策和收费标准。

(二)在办理婚姻登记时,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搭车收费和推介保险,收取押金、保险金,强行服务并收费等。

(三)要加强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不得以罚款代替管理,严禁按村摊派罚款任务。

十五、卧龙供电分局

  (一)加强对本系统各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城乡同网同价政策。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农村电网改造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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