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南阳市卧龙区生态环境局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宛龙发〔2010〕5号)精神,成立南阳市卧龙区生态环境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启用南阳市卧龙生态环境局印章。
印模如下:
印模
二
索 引 号 | NB001-0202-2010-00075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20日 | |
标 题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南阳市卧龙区生态环境局印章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龙政办文〔2010〕30 号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5日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南阳市卧龙区生态环境局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宛龙发〔2010〕5号)精神,成立南阳市卧龙区生态环境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启用南阳市卧龙生态环境局印章。
印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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