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转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三日
索 引 号 | |NB001-0202-2008-00004|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20日 | |
标 题 | 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龙政办文〔2008〕4号 | 发布时间 | 2008年04月26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转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