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卧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卧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邓俊峰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余泽厚 区委副书记
谢阿英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徐 明 区政府副区长
王 杰 区政协党组副书记
成 员:黄新龙 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许 琨 区食安办主任
邬玉凤 区农业局局长
霍书晓 区发改委主任
贾宗玉 卧龙食药监管分局局长
郑笑南 卧龙质监分局局长
李红范 区畜牧局局长
刘长柱 区林业局局长
李泽阔 区环保局局长
李卫东 区水利局局长
王宏岳 区商务局局长
赵志强 区农机局局长
李 峰 卧龙工商分局局长
陈安民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李 成 区文广新局局长
薛 杨 区民宗局局长
齐中勤 区粮食局局长
李明敏 区科技局局长
陈景侠 区综治办主任
杨德坤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景区)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黄新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邬玉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等事项。
二、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委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程,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支持。
(二)区财政局
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纳入财政预算,负责相关经费的落实。
(三)卧龙工商分局
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监督农产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监督从事农产品流通活动的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拒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履行农产品安全管理义务;规范农产品广告发布内容,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农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流通环节无照经营农产品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抽查,公布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四)卧龙食药监管分局
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监督实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发布相关信息;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
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行政许可制度的落实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卧龙质监分局
负责农产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受省市局委托,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前期工作;组织查处农产品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农产品整治专项检查;负责全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六)区农业局
负责农产品(果蔬类)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负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组织查处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农业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训;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
(七)区畜牧局
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测检验。依法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制度,会同环保等部门制定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个人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场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规定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行为。
(八)区水利局
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渔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渔药、饲料及苗种的监督管理。
(九)区林业局
负责经济林产品(干果、木本粮油和木本药材)、森林产品(森林蔬菜)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
(十)区卫计委
负责对因农产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人员的应急救援、农产品安全事故现象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负责监督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负责落实省市区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所安排的工作任务。
(十一)区商务局
积极推进我区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管理体系;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源头质量控制和全程跟踪管理,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配合环保、食药、质监、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共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
(十二)区粮食局
负责粮油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十三)区环保局
负责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负责新、改、扩建农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指导、协调和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农产品生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十四)区文广新局
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报道计划;组织区电视台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审查在区电视台各主要新闻栏目播出的有关全区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稿件。
(十五)区教体局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信息通报、报告等制度,督促本系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
(十六)区供销社
负责全区供销社系统内部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的宣传、指导,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探索建立连锁、统购、配送等新型营销模式。
(十七)区综治办
负责依法、及时、有效地侦办涉及农产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涉案的违法犯罪分子;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展开整治整顿行动,对妨碍行政执法的违法活动及时依法查处,保障农产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依法正常进行。
(十八)区民宗局
负责依法处理涉及清真农产品安全方面的问题。负责清真农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指导各乡镇、街道规范清真农产品经营管理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清真农产品的生产经营。
(十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落实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实施监督检测(速测),配合区直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检测工作;督促各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和准出制度,保证不合格的产品不采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入市。
三、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从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也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和辖区内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区政府每年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