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安皋镇文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批复
安皋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呈批安皋镇文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请示》(宛龙安政〔2013〕51号)(以下简称《社区规划》)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南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内容和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社区规划》确定的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和详细规划。
二、同意文昌新型农村社区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及规划发展目标。文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期限为2012年―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6.7公顷(其中规划住宅用地面积18.30公顷,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2.27公顷,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5.26公顷,规划绿地面积0.92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53.4平方米。
三、《社区规划》是文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社区的一切建设行为必须符合《社区规划》要求。《社区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照执行,如确需修改,需按法定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望你镇按照《社区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社区规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