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提名:
李宛生同志任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林同志任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陈天富同志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刘荣阁同志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特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区长:
索 引 号 | |nb001-0202-2008-000158|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20日 | |
标 题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李宛生等4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 ||
发文字号 | 宛龙政文〔2008〕140号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22日 |
区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提名:
李宛生同志任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林同志任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陈天富同志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刘荣阁同志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特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