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双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卧龙区“双替代”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神,按照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31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南阳市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工作,促进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 省下达我区空气质量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全区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分散燃煤锅炉。在未实现集中供热、供气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供气,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6000户;在商业和公共领域推广热泵采暖12万平方米以上;1200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
二、重点任务
(一)着重抓好重点领域“双替代”工作。以燃煤锅炉、民用散烧煤为替代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双替代”工作。一是按照“一炉一策”原则制定分散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清洁替代方案,结合实际推进应用燃气锅炉、蓄热电锅炉、热泵、电窑炉。二是积极推进户用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在天然气管道覆盖到的区域大力推进居民供暖、厨炊天然气替代,在天然气管道未覆盖到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居民供暖、厨炊电气化替代或积极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在有条件的乡镇及农村地区积极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或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灵活采用电能、LNG、CNG等多种方式替代供暖、厨炊散烧用煤。三是在无法使用天然气(LNG、CNG)的乡镇,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积极采用电能,加快居民供暖、厨炊电气化替代。四是加快光电产业集聚区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二)加快农村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居民用气保障。为加快我区农村“双替代”工作,卧龙区引进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做为战略合作伙伴,推进农村气代煤工作。该公司已在我区注册成立了南阳中燃宏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5月与区里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工作计划,2017年11月召开全区气代煤工作推进会,12月底完成与各乡镇签订区域“农村气代煤燃气项目合作合同”。2018年1月起将王村乡、潦河镇、英庄镇、蒲山镇、石桥镇列为首批气代煤试点乡镇。力争2019年年底实现卧龙区全区11个乡镇1208个村庄,约8万户农村用户实现气代煤。(详见附件)
(三)加快配电网建设,保障电代煤电力供应。区供电部门要理顺电能替代项目红线外配套供电设施投资工作流程,以提高电网基建、生产技改项目的操作实效性和灵活性为目标,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立项、计划、实施业务流程及相应资金额度,建立灵活快捷、具有竞争力的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管理程序,加大乡镇电网配套改造力度,保障覆盖范围内电能替代用户的电力供应。
(四)加快推进分散燃煤锅炉拆改。环保部门要积极推进全区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化改造,10月底未完成改造的锅炉要依法依规关停;加快燃煤锅炉环保改造,其中,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锅炉现阶段要满足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后要实现超低排放,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现阶段要执行超低排放改造标准,对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要督查企业停产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关停。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双替代”项目推进外部环境。发改部门要在当地的配电网、天然气规划中优先考虑双替代的需要,保障电力、天然气使用指标,并会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双替代”项目审批流程,开辟项目报装“绿色通道”;工商部门要做好当地散煤燃烧治理工作,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从源头遏制散煤来源,为双替代创造有利条件;规划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双替代”配套供应设施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各部门要加强联系、通力配合,帮助建设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设施保护等工作,保障“双替代”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支持政策。双替代补贴政策按照市级文件执行。区电力部门要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电能替代电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6〕1085号)文件优惠政策,增加非集中供热区域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档电量,鼓励居民电能替代:每年1-3月份一户一表用户可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一档电量每年增加300千瓦时。区财政、发改、物价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及价格引导机制,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及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天然气消费力度,进一步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以PPP、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推进全区煤改电煤改气工作。
(三)继续落实电能替代用户“集中打包”参与直接交易的政策。对实施电能替代的燃煤锅炉、拥有燃煤自备机组企业及热泵、集中电采暖等用户,可由国网河南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当地电能替代用户参与“集中打包”直接交易,加强对项目跟踪统计,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降低用户用电成本。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双替代”工作是我区散煤管控的重要内容之一。区发改委是全区“双替代”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督导、协调、指导全区“双替代”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完善“双替代”财政补贴政策和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
区环保局负责将“双替代”全面融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落实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环保改造或关停,并配合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双替代”的具体政策。区质监局负责燃煤(油、柴)锅炉普查和淘汰、改造的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并做好淘汰、改造锅炉使用登记变更手续的汇总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燃气公司,乡镇燃气管道建设,制定专项方案,加快编制农村燃气管道建设专项规划,同时推进燃气设施向有条件乡镇的村级延伸,提高农村居民气化水平。同时加快集中供热管网的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区工信委、交通局、农业局、工商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领域电能替代工作。
区电力部门负责电能替代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电价政策落实以及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
区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双替代”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双替代”工作有效开展。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燃气公司、供电公司要明确专人负责,将“双替代”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至区发改委。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传播“双替代”工作相关知识和政策,以及对于治理雾霾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倡导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卧龙区2017-2019年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卧龙区2017―2019年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