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 日
卧龙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南水北调沿线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源头严防、过程管控、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卧龙区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
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并制定详查总体方案。摸清全区土地种类、工业企业集中分布区域,特别是制革、电镀、化工行业,摸清全区畜禽养殖主要分布乡镇。根据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已有相关调查成果,针对土壤污染超标点位,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域、农用地分布区等,开展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提供的企业信息,以重点行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王村污水处理厂、南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殡仪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以及老制革厂、老化肥厂等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区国土局牵头,区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工信委、卫计委等参与)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整合优化土壤环境国控和省控监测点位,在全区耕地集中区域设置区控监测点位,并做好监测工作,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在重点行业企业、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内、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王村污水处理厂、南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南阳市殡仪馆、白河饮用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干渠两侧、畜禽养殖场、果蔬菜种植基地及其周边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要在青华镇、潦河坡镇、安皋镇、陆营镇、营庄镇、石桥镇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潦河坡镇后张村等特色农作物种植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到2020年,实现卧龙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农业局、财政局等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利用卧龙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林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搭建工作,形成市、县(区)、监测点位互联互通的数据传输网络,并积极与全省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对接。力争2018年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搭建工作。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国土局、卧龙规划分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推进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建设。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为基础,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全区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实施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农业局、林业局、卧龙规划分局、科技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依据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将卧龙区辖区内所有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并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审定。经审定的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三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区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国土局参与)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区国土局、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区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工信委参与)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增施有机肥、改良剂和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检测能力。制定全区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区农业局牵头,国土局、粮食局等参与)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推进禁种区划定,严格监管污染耕地。根据耕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等,按照全省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方案,2020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对污染严重的地块及其周边,应在充分科学论证和田间试验基础上,积极探索采取农作物及品种间的种植结构调整、轮作等修复治理措施,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对因耕地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乡镇,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省级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参与)
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在全区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建立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石桥镇、潦河坡镇、陆营镇桂营村等林业集中区,应加快推进林业建设,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进一步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潦河坡镇、安皋镇等提高无公害农产品比重。推进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无公害绿色防控技术。对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乡镇,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无法修复的,调整为未利用地。(区林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自2017年起,对全区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相应调查评估工作;对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关闭、搬迁污染地块,以及由重度污染农用地变更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报告及时向区环保、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备案。(区国土局、环保局牵头,卧龙规划分局、城管局等参与)
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以老制革厂和老化肥厂以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为重点,2018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区工信、发改等部门在制定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方案时,应当及时向区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住建委、卧龙规划分局、安监局、商务局等参与)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值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区国土局牵头,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2.落实监管责任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城乡发展、建设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建设规划和管控区域划定,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要求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禁止流转。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对未进行调查评估,应开展治理修复而未开展,或治理修复效果不达标的土地,在其上面开发进行的项目环评不予批复。(区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负责)
3.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区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体系,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修订、编制土地利用、城市发展及其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区国土局、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4.加强联动监管
完善各级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联动监管。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防控、监管方面的目标要求、任务措施等落实到全区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能工作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职能联动等工作机制,强化联合行动执法监督和行政管理。(卧龙规划分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负责)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区环保局、国土局牵头,区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辖区各公安分局等参与)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局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
严格白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卧龙区段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控制开发利用程度。在白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卧龙区段及其周边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行为,确保防护区及其周围土壤环境安全。(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水利局、南水北调办参与)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强化工矿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鼓励化工、电镀、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等参与)
2.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农业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转变,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防止耕地退化和土壤污染。鼓励农民减少化肥使用量,在农田基本设施配套齐全、能充分保障灌溉用水的地方,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堆肥技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相应标准,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委、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供销社等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选择部分产粮乡(镇)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区30%的产粮乡(镇)。建立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回收与再利用机制,扶持回收网点和处理能力建设。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的地膜。(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委、工信委、卧龙工商分局、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牧原企业和潦河镇养鸡专业村、养猪专业村以及潦河坡镇畜牧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区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区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在白河、潦河、十二里河、三里河、梅溪河等河流流域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水利局牵头,区农业局参与)
3.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在卧龙区全区范围内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农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南阳市生活垃圾厂、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王村污水处理厂和南阳市殡仪馆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等参与)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住建局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规划报环保局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项目的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比例。(区农业局牵头,区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参与)
3.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在2020年底前,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区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区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治理与修复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识,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区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将第三方机构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工商局、农业局、国土局、发改委参与)
5.落实监督目标任务。
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区环保局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本行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
区政府是落实本行动计划的主体,制定了详细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任务清单,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区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每年1月底前,区环保局要将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2.发挥市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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