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 日
卧龙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南阳市卧龙区是我市粮食生产核心区、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在南阳市区的重要穿越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主要分布区。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饮用水源安全。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产粮(油)大县土壤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质量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综合分析利用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已有调查结果,针对土壤污染超标点位,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域、农用地分布区等,开展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2018年底前查明农作物种类、产量、污染途径、污染来源、超标因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畜产品质量的影响。(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区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工信委、卫计委等参与)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整合优化土壤环境国控和省控监测点位,在全区耕地集中区域设置区控监测点位,并做好监测工作,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在重点行业企业、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内、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王村污水处理厂、南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南阳市殡仪馆、白河饮用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干渠两侧、畜禽养殖场、果蔬菜种植基地及其周边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要在青华镇、潦河坡镇、安皋镇、陆营镇、英庄镇、石桥镇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潦河坡镇后张村等特色农作物种植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到2020年,实现卧龙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农业局、财政局等参与)
自2017年起,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耕地土壤与小麦、玉米、花生协同监测,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等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牧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国家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国土局、卧龙规划分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安全利用
1.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区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参与)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区国土局、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3.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区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工信委参与)
4.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增施有机肥、改良剂和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置,严禁流入市场,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加强对农民及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区农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粮食局等参与)
5.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乡镇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继续开展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省级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参与)
6.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结合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免疫诱抗技术等绿色防控技术,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严禁在重度污染林地、园地种植食用农(林)产品。(区林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三)强化未污染土地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区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区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辖区各公安派出所等参与)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区环保局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四)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报告报卧龙区环保局,结果向社会公开。卧龙区环保局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等参与)
2.控制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广施用高效功能性肥料、有机肥替代、水肥一体化、叶面施肥等产品、技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集中收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通过回收补贴、农药销售押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回收服务体系。(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委、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供销社等参与)
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委、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供销社等参与)
3.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健全的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旧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委、工信委、辖区各公安分局、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
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牧原企业和潦河镇养鸡专业村、养猪专业村以及潦河坡镇畜牧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引导农民积造有机肥,推进农村沼渣沼液有效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区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区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5.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在白河、潦河、十二里河、三里河、梅溪河等河流流域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探索推动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严格污水灌溉管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水利局牵头,区农业局参与)
6.减少生活污染
在卧龙区全区范围内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农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南阳市生活垃圾厂、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王村污水处理厂和南阳市殡仪馆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等参与)
(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严格执行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关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执行国家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执行国家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不得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执行国家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卧龙质监分局参与)
2.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等行业。(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3.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区环保局负责)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规划报环保局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