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17日
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推进信息共享
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先照后证”改革后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企业自治、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体系,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取消修改事项目录和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豫政办〔2016〕57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坚定改革决心
“先照后证”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先照后证”改革能够有效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照时间 、降低企业成本,是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先照后证”改革不仅推动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便利化,有利于推进实行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互分离,同时厘清了审批依据和监管责任,为“先照后证”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创设了条件,为避免出现监管缺位和监管真空打下了基础,为建立完善登记、审批、监管相互衔接、权责分明、透明高效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提供了保障。全区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先照后证”改革的部署要求上来,始终站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局的高度,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把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精神,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聚焦精准施策,奋发担当有为,努力把“放、管、服”改革引向深入。
二、明确重点任务,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严格规范登记行为。工商机关在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对《河南省工商登记事项后置审批目录》(下称《目录》)中明确的后置审批事项,一律不得作为登记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不得擅自增设工商登记前置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许可审批文件、证件。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直接受理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履行“双告知”(告知申请人、告知审批或主管部门)职责,是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工商部门和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工商机关要依据《目录》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力求“双告知”工作内容清晰、范围明确、措施到位。一是做好告知申请人工作。工商机关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公开《目录》,确保申请人知悉《目录》内容和要求。登记注册部门应当依据《目录》告知申请人: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目录》内事项,应当到《目录》规定的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申请人在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承诺书,书面承诺已知悉《目录》内容和要求,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目录》内经营事项。同时,提醒申请人对取得许可的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二是做好告知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完成后,由工商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过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方式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由相关审批部门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并依据职责进行后续监管。
(三)进一步规范后置审批许可。审批许可部门对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增加前置条件,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审批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开,按照承诺的时限办理审批业务。要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领和公告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许可审批信息,依法跟进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依法办理相关后置审批事项,从源头上减少未经审批从事经营的行为。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权限划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各自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履职意识,细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保障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协同联动和顺利开展。
(二)工商部门负责市场主体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三)审批许可部门负责市场主体从事审批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的违法行为。同一经营事项涉及多个审批许可部门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从事本部门分管行业的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四)对“先照后证”改革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后续监管,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能权限的调整及时予以更新,并向社会公示。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在实现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主体自律,强化信用约束,完善协同监管,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落实“宽进严管”要求,防止监管缺位、不到位。
(六)加强协作配合。“先照后证”改革涉及部门众多、层级繁杂,加强协作配合是改革顺利开展的关键。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对于审批部门在通过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接收、查询、认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工商部门要积极做好解答帮助,稳妥有序实现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要积极会同相关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衔接一致的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审批流程协调运转和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形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保障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协同联动、顺利推进。
(七)强化平台运用,促进信息共享,实现“先照后证”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是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是实现“双告知”的基础和路径,各级工商、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该平台告知、公示、认领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审批许可信息和监管信息。要做到告知、认领无缝衔接,应公示涉企信息及时全量公示。
告知认领的方法途径:一是精确告知和认领: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工商部门负责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精确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经营项目审批部门明确的市场主体是指通过经营项目关键字或其他检索条件能够由工商综合业务系统自动检索出需办理《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中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省工商局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自动将上述市场主体按照审批事项分类,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所在的工商部门生成告知清单,将清单中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同级推送至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各级审批部门通过登录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认领本部门被告知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对其中属于本部门上级或下级部门审批的,由被告知的审批部门负责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转送本部门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或下级部门。
二是公示告知和检索认领:经营项目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市场主体是指通过经营项目关键字或其他检索条件没有被工商综合业务系统自动检索出的市场主体。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工商部门要在企业注册信息生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量推送到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发布,审批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下载同级工商部门登记的属于本部门审批或主管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要做到应告知尽告知,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到应认领尽认领,确保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双告知”的全覆盖和告知认领的无缝衔接,做到对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经营行为的全程监管。
四、强化措施保障,确保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南阳市卧龙区“先照后证”改革后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先照后证”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执行力度,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区政府副区长吴增阔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史志办主任侯云龙和卧龙工商分局局长李峰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发改委、食药监管分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梅溪公安分局、卧龙岗公安分局、光武公安分局、龙升公安分局、蒲山公安分局、青华公安分局、谢庄公安分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广新局、旅游局、财政局、安监局、人社局、畜牧局、工信委、民政局、水利局、粮食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分局、农机局、林业局、教体局、城管局、统计局、科技局、司法局、国税局、地税局、民宗局、金融办、规划分局、卫计委、人防办、物价办、消防大队、中医药管理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卧龙工商分局。强力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进程,工商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维护,并做好市场主体注册信息的精准告知和公示发布,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审批发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专人负责。省工商局研发了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并已上线运行,工商部门要要明确专人负责企业信息的推送和公示,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确定1名信息管理员,负责从共享平台认领本部门应审批或主管的市场主体信息,及时跟进审批和加强后续监管。区级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务于2017年10月26日前将信息管理员(含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名单报送至卧龙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委托卧龙工商分局统一为各单位分配用户名和密码,便于平台操作和企业认领。自11月1日起,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部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的网上告知和网上认领,加强“先照后证”后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对《目录》进行公示,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窗口显示屏等多种渠道,通过微信、微博、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发布《目录》和“先照后证”改革情况,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识别审批事项的能力,鼓励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
(四)严格督查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工作落实。要建立完善推进“先照后证”后“双告知”改革工作的考核机制,强化对组织部署、制度建设、措施落实、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对改革推进不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以“先照后证”改革的有力举措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确保“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