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卧龙区社会治安保险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综治办、人保财险卧龙支公司制定的《卧龙区社会治安保险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卧龙区社会治安保险方案
卧龙区综治办 人保财险卧龙支公司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综治办、河南保监局《关于运用保险机制促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豫综治办〔2016〕44号)和市综治办、人保财险南阳分公司《南阳市社会治安保险方案》(宛综办〔2016〕27号),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平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根据省、市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投保方式及缴费方式
以乡镇街道(景区)为单位,为居民的牛、猪、羊、粮食、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家庭财产集中投保,与人保财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原则按照上年度各乡镇人口数,保险费为每人1元,保险费由区财政和乡镇街道(景区)财政各支付50%。
二、保险责任
(一)保险标的
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猪、牛、羊,粮食及农副产品。
(二)保险责任
1、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雹灾、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被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责任。
2、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遭受有明显现场痕迹并经公安部门确认的外部人员盗窃、抢劫行为所致丢失的直接损失,经公安部门确认且在60天内未能破案的,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范围
(一)粮食及农副产品
保险金额1000元,附加盗抢险1000元,限存放于室内或院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二)猪、牛、羊
1、保险金额3000元,附加盗抢险3000元。
2、限圈舍内或院内养殖,规模型、商业性养殖不在保险范围内。
3、猪、羊分大(10月龄以上)、中(4-10月龄)、小(4月龄以下),一只猪、羊赔偿标准分别为1000元、700元、400元。
4、牛的最高赔偿标准为3000元。
5、每户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元。
(三)电动车(两轮、三轮)
1、保险金额1000元;
2、限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上牌或依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可以上路的两轮、三轮电动车;
3、限整车丢失,电池单独丢失不负责赔;
4、每户最高赔付1000元,依据购车发票计算使用年限,一辆电动车赔偿标准分别为1年以内1000元,2年以内700元,3年(含3年)以上500元;
5、无购车发票或收据、无合格证、无保修卡的,最高赔付300元。
四、保险期限:一年
五、理赔服务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保户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案,并及时拨打人保财险报案电话(95518),等待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凭公安部门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保户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间内,被盗抢案件仍未破获,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三)保户索赔时提供公安部门证明、村委会证明、被盗物品的发票或凭证、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
(四)保险公司将在理赔手续提供齐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
人保财险公司要开辟社会治安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把优质服务作为推进社会治安保险的重中之重,发生治安事故后迅速组织查勘定损,及时履行保险义务,为发生理赔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便捷、优质、足额的保险理赔服务,切实履行保险赔付责任,确保手续提供齐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理赔到位。对于破案后被追回的保险标的,由公安机关退还被盗抢人,被盗抢人将赔付款退还人保财险公司。
六、居民应尽义务
(一)防范义务
1、对于养殖猪、牛、羊的数量在30只以下(不含30只)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羊圈或羊室墙壁厚度达到24厘米、灰墙厚度达到0.5厘米;(2)具有声控灯、长明灯或狗等防盗手段;(3)要有防盗锁并及时上锁。
2、对于养殖羊的数量在30只以上的,要配备视频监控等设施。
3、保管好电动车购买发票,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电动车打码登记,安装使用警报器等设施,存放电动车应及时上锁。
(二)报备义务
居民要将自己养羊(牛、猪)有变化的情况、电动车购置情况及时上报村(居)委会,各村(居)委会于每月10日前将变动情况上报公安派出所,该数据将作为保险公司赔付依据。
(三)报案义务
居民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知保险公司查勘现场。
七、责任分工及配套机制
(一)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景区)综治办负责治安财产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公安机关负责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建立居民涉保财产台账,指导居民安装使用安全防范设施,提高涉保案件的侦破率,打击保险欺诈。人保财险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治安财产保险宣传,做好承保和理赔服务。乡镇街道(景区)和村(居)委会负责治安财产保险的宣传,协助公安、人保财险做好参保家庭参保财产的登记和理赔调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景区)要建立部门间定期沟通协商机制,避免出现保险理赔与治安管理相互脱节的情况。
(二)配套机制。各乡镇街道(景区)要加大政府对技防的投入,实现重点区域、重要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要加大财政支持,将社会治安保险保费资金纳入乡镇街道(景区)年度财政预算,增强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