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粮食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粮食应急工作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8日
卧龙区粮食应急工作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卧龙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2 乡镇街道(景区)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市场监测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状态等级
4.2 应急响应程序
4.3 Ⅳ级粮食应急响应措施
4.4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5.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3 粮食应急舆论引导
5.4 粮食应急保障设施建设和管理
5.5 通信保障
5.6 培训演练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能力恢复
6.2 费用清算
6.3 总结评估
6.4 奖励和处罚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全区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区内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以及保障市级的粮食应急。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南阳市粮食应急预案》、《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的通知》(宛政〔2016〕5号)和《卧龙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宛龙政〔2016〕16号)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域范围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适用于卧龙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南阳市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科学监测、分析和研判,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提前做好应急预报预警,防患于未然。
(3)反映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事态发展,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适时干预、重点保供。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经区政府批准,采取果断应急措施,实施强制性干预,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直供等临时性供应,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区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伙单位)、辖区驻军和灾区缺粮群众,重点保障地区为区辖中心城区及集镇等人口密集区域。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粮食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发改委、物价办、辖区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农发行卧龙区支行、中储粮直属企业有关负责同志。
(1)根据突发情况,确定粮食应急级别,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方案,下达应急措施指令,组织应急队伍,决策粮食应急措施等粮食应急重大事项。
(2)负责全面了解和掌握粮食应急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工作重大问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发布相关重要信息。
(3)随时向区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辖区驻军通报有关情况。
(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区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平时主要监测和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分析粮油趋势、定期上报和公布市场粮情。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负责指导全区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3)联系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
(5)提出对实施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