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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6-0011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6〕82号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9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意外伤害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20161123

卧龙区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意外伤害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为探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切实做好大病保险受托承办工作,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宛政〔201539号)和《南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宛卫〔20152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区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支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筹资。

二、筹资标准、保障范围及时间

1、每人每年10元,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死亡、伤残,最高可赔付各5000元;如出现意外伤害医疗,最高可赔付2000元。全区所有农村居民不受年龄的限制均可参加。

2、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参保时间从20161115日起至20161215日结束。

三、保险期间及收费方式

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即每年121日起至次年1130日止。

保费以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为单位,汇入中国人寿保险卧龙支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相关街道(景区)办事处,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落实,扎实做好本辖区的宣传动员和业务开展工作。

1、此项工作由区卫计委协调指导,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具体实施。

2、各单位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群众积极参保,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使村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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