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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6-00111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高标准粮田建设工程管护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6〕76号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9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高标准粮田建设工程管护制度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高标准粮田建设工程管护制度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高标准粮田建设工程管护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6616

卧龙区高标准粮田建设工程管护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高标准粮田建设工程管护水平,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能长期发挥效益,按照省、市高标准粮田建设要求,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管护工作经验教训地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工程管护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以及“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等原则进行运行管护。

2、工程管护是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各乡镇政府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高标准粮田工程管护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二、工程管护范围

1、工程管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水利工程:小型蓄水工程、灌排站、机电井及其配套设施等;灌排渠道及配套建筑物;节水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2)农业工程:田间道路(生产路、机耕路)、农业机械;用于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的仓库、晒场等工程设施和配套设备。

(3)林业工程: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及配套工程设施等。

(4)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高标准粮田项目区公示牌、工程标志等。

三、工程管护主体

根据受益范围和受益对象,合理确定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管护主体。

(1)受益范围跨乡镇的水利工程,由区级水利部门直接负责或委托所属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管护;用于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的仓库、晒场等工程设施和配套设备,由区级农业部门委托所属农技推广单位进行管护;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配套工程设施,由区级林业部门直接负责或委托所属林业管理单位进行管护。

(2)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水利工程,由乡级水利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或协助村民委员会进行管护;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农田机耕路等以及区高标准粮田项目区公示牌、工程标志,由乡级有关单位直接负责或协助村民委员会进行管护。

(3)已明确归属个人管理的机电井、提水设备、地面软管、地埋管、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农田防护林等,由受益农户负责管护。

(4)鼓励利用市场方式确定管护主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委员会征求受益农民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等多种方式落实管护主体。

(5)按照“村民自治管理”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应引导和帮助受益农民按照受益范围,以灌区或项目区所在乡、村为单位自愿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工程管护协会,负责统一管护。

四、工程管护经费

1、工程管护经费的筹集

(1)区乡两级按照管护面积大小列出工程管护预算经费,专项用于田间工程管理。

(2)财政投入形成的各涉农项目由各建设单位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优先保证用于高标准粮田工程管护。

(3)鼓励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乡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通过从集体收益中安排或在工程收益中按适当比例提取;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或高标准粮田工程管护协会,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等形式,积极筹集管护资金,用于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管护。

(4)村民委员会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参与修复项目区公益性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但应符合“村民一事一议”有关要求,不得加重农民负担。

2、工程管护经费的管理

(1) 区级各涉农单位的项目管护经费由原单位统筹安排和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当年结余经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通过财政资金以外的其他形式筹集的管护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可由乡级政府有关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

3、工程管护经费的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的公益性高标准粮田工程及设备的日常维修,必要的小型简易管护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购置等。

4、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产权已明确归属个人负责管护的高标准粮田工程,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其自行解决。

五、工程管护责任

1、各类管护主体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管护工作,保证高标准粮田工程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区高标准粮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切实做好工程管护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2、各类管护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擅自将工程及设备变卖,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工程权属改变需报区原建设部门批准。

3、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等市场方式取得各项目管护权的管护主体,除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管理经营,为项目区农民提供优质良好服务外,还必须服从政府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并接受项目区乡、村各级组织和区建设部门的监督。以财政补贴方式购置的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应优先保证为项目区提供良好服务。

六、主要工程管护制度

1、机井管理

(1)保证井台、井盖完整。灌水完毕,及时盖上井盖,防止杂物落入井内,造成机井淤塞。

(2)保持井台四周无杂物堆放,定期清除杂草、杂物。

(3)定期(每轮灌期的始末各一次)监测井水含砂量。

(4)机井停灌2个月时,应进行一次养护性抽水,每次历时不得少于4小时,以延长机井使用寿命。

2、提灌站管理

(1)工程管理要保证提灌站,输水渠()道及建筑物的完好。

(2)每次灌水前,要及时清除明渠的杂物,减少输水损失,扩大效益,降低成本。

(3)对地形复杂的提灌区,受益干群必须配合提灌站管理单位搞好土地平整,提高灌水利用系数,灌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亩次左右为宜。

(4)对于不同作物和耕作土壤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灌水方法。

(5)加强工程保护,防止破坏,在项目区加大宣传力度,建章立制,对破坏工程者,要及时追查,限期修复,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渠道管理

(1)灌溉前管护人员应检查渠道有无鼠穴,有无砖石、土埂或其它阻碍输水的堆积物,如有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或清理,保证渠道畅通。

(2)灌水期间管护人员要巡渠护堤,检查有无沉陷、滑坍、冲刷现象的发生,如有发现应停灌修复。

(3)保持渠内无杂草,提高渠道输水能力。

(4)正确开启、关闭闸门、达到节约用水。

(5)禁止在堤坡上取土或垦植、放牧,严禁任意改造渠道和渠系延伸,如有需要必须报管护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6)大雨过后和灌溉结束后,服务队应组织管护人员对灌溉渠道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除污清障和维护养护。

(7)在冬、春农闲时,组织管护人员对渠道各进行一次整修养护,以延长渠道寿命。

(8)冬季灌水完毕后,及时放空渠道内积水,防止渠道冻裂。

4、管道管理

(1)灌水前管护人员应检查管道系统和附属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2)灌水时应先开启出水口,后启动水泵;改换出水口时,应先开后关;停灌时应先停泵,后关出水口。

(3)灌水时管水员应巡视管线是否漏水,如有漏水应及时修复。

(4)灌溉结合后,应把地面可拆卸的设备收回妥善保管,并关闭所有出水口。在冬季应及时放空管道,防止管道冻裂。

(5)定期检查管道工程及配套设施的状况,并及时进行维护、修复或更换。

5、道路管护

(1)道路上严禁堆放杂物,保证道路畅通。

(2)保持路面平整顺直,无凹坑无杂草,禁止树木以内路面复耕。

(3)路边沟要保持畅通,以利雨季排水,对雨水冲毁的路面及时复土维护。

(4)冬、春农闲时,要对道路进行一次大的整修,保持区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项目区的整体形象。

6、林木管护

(1)禁止损坏树木,制止盗伐林木。树木保存率应达到95%以上。

(2)定期监测病虫害的发生情况,防止树木病虫害的发生。

(3)在每年的植树季节及时更换坏死树木,做到补植时及时浇水,使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4)冬春季对树木进行修剪一次。

7、用水管理

1)水管所编制年度用水计划,根据土壤墒情确定灌溉用水量及灌溉次数,实行科学用水。

2)实行用水商品化,按用水量计征水费,一般情况按灌水时间计算水量。

3)严禁放人情水,关系水;不准以权谋私,随意核减供水量。

4)用水户不准擅自开闸放水;不准破堤取水、抢水、偷水。

5)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禁止大水漫灌,以减少水量损失,降低灌溉成本。

6)搞好地下水监测,适度开采地下水,防止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

7)管护人员对用水户的用水量及时记录,并经用水户签字认可,做为收取水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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