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统计工作水平,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专业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与资源共享,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16〕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评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各级政府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信息来源。长期以来,我区部门统计着眼于服务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积极推进统计改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不仅为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而且为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还配合区政府统计部门完成了大量国情国力调查和经常性调查任务,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当前部门统计工作还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少数部门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视不够、职责界定不清、数据质量不高、信息交流不畅,甚至“数出多门”,影响了政府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亟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此,各部门要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增强统计法制观念,规范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调查手段,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并履行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本部门本行业统计工作职责。
(一)要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并明确分管领导,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要建立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统计调查制度,健全统计网络,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要依法开展部门统计调查。要依法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机构依法确定的统计调查制度,确保部门统计调查结果科学规范;凡因地方需要修订调查内容、调整调查范围或者调查频率的,必须依法定程序报原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机构审批或备案;设立统计调查项目时,要优先采用已有的各类行政记录和调查资料,避免重复调查,确需设立统计调查项目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制定科学合理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法向区政府统计机构履行审批手续。
(三)要增强统计数据质量意识。要支持本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确保部门统计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要规范统计调查的业务流程,健全和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据来源有据;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管控制度,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全面反映本部门、本行业发展态势。
(四)要及时提供部门统计资料。要按照政府统计机构制定的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区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区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确保对口管理部门认定的数据与报区政府统计机构的数据一致。
(五)要完善部门统计信息发布制度。要建立本部门主要统计数据发布制度,明确本部门发布统计数据的指标名称、口径范围、发布频率等;各部门发布本系统统计调查数据,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对外公布,并及时按规定报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各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与政府统计机构统计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当与区政府统计机构协商一致后公布;各部门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六)要加快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要积极推进统计信息网络及应用平台建设,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为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技术条件和制度保障。
三、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政府统计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要不断完善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整合部门统计资源,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整体效率和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主动接受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促进部门统计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高部门统计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