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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6-0010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畜禽养殖“三区”划分落实和养殖场(户)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6〕73号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26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畜禽养殖“三区”划分落实和养殖场(户)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畜禽养殖“三区”划分落实和养殖场(户)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区政府对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进行了重新调整划分,调整方案已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为了切实落实调整方案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实现禁养区内全面禁养的工作目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也是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需要。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重新调整划分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景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迅速行动,确保畜禽养殖三区调整工作和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调整方案。各乡镇街道(景区)要认真学习《南阳市卧龙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宛龙政办〔20167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做好畜禽养殖三区勘测定界工作,于10月底之前制定出本乡镇街道(景区)的调整划分方案,上报卧龙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局,电话:83985993)。特别是对城镇规划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乡村和居民集中区等重要区域要制作地理界标或警示性标识。

三、全面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景区)要全面开展三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调查摸底,组织专门人员,进村入户尽快摸清辖区范围内畜禽养殖情况,对畜禽养殖种类、存栏数、栏舍面积等数据进行登记并公示,建立畜禽养殖场(户)档案,要求做到调查工作村不漏户,调查信息客观真实,于11月底前完成调查建档工作,并将调查统计情况报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分指挥部办公室。特别是禁养区内的养殖企业上报清单,必须确保场址位置、户主信息、调查数据三准确,并由乡镇街道(景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区环保局、区畜牧局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对禁养区内的相关养殖场(户)一一核定,做到人到位、场到位、养殖场(户)主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景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划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张贴到本辖区特别是禁养区内的每个自然村;把相关规定宣传到村到户,为畜禽养殖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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