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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6-0009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6〕65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8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2日

 

 

卧龙区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豫政食安办〔2016〕23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责任明确的原则,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有效消除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切实防止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内餐饮店食品店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家庭托餐食品商店饮食摊点和食品作坊等

三、整治时间和安排

(一)安排部署(2016年8月29-31日)。由区食安委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各相关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16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景区)负责对辖区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门店、食品流动摊贩进行排查摸底。各学校对校园内的食品经营门店进行全面自查,查找问题落实制度,消除隐患。

(三)集中整治(2016年9月15日-11月30日)。各监管部门对城区所有中小学校食堂、校园内餐饮店、食品店、学校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商店、食品摊点和食品作坊等开展集中整治,各乡镇街道(景区)对辖区内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制定食品摊贩经营场所规划。坚决取缔校园周边的食品流动摊贩,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巩固提高(2016年12月1日-2017年2月11日)。各监管部门明确各类中小学校周边监管责任人,加大巡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巩固和保持整治成效。

四、责任分工

区食药监管分局:负责依法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无照经营、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并向相关部门通报,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教体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及家庭托餐经营者等调查摸底和信息公开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卧龙食药监管分局通报;配合食药监管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卧龙食药监管分局。

区城管局:负责整顿校园周边食品摊贩,规范全区流动食品摊贩设置;取缔学校周边食品流动摊点,杜绝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食品摊点行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各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做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监管部门移交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查处;防范、制止、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阻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的行为予以及时打击。

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组织相关工作机构对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坚决取缔。

各食品经营单位: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食安委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确保此次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整治方案于9月15日前报区食安办。

(二)严格履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整治依法监管责任监管充分发挥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沟通防止推诿形成整治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积极探索实行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路段责任制等方法,研究解决提高经营单位的自身管理水平和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等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四)加强社会宣传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卧龙食药监管分局要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媒体和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整治行动成效宣传力度,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震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在整治期间,区食安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暗访督查,严肃查处整治不力、监管失职和渎职行为。对因监管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景区)要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区食安办。

联系人:刘彤

电话:633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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