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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5-00136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04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宛龙政办〔201552

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卧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813

南阳市卧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宛龙发〔20156号),组建南阳市卧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南阳市卧龙区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转为日常工作。

2.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3.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原保留的医疗机构登记、医疗机构项目变更审批合并为医疗机构登记及变更。

3.执业医师注册、执业医师注册变更审批合并为执业医师注册及变更。

(三)加强的职责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推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四)承接的职责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3.中医科研机构开办审核。

4.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5.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单位审批。

6.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

7.一级医疗机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

8.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下放到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措施,提出省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五)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六)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性措施。

(八)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九)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和计划生育教育工作;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指导乡镇、街道(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全区卫生计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措施,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监测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提出发布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三)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药具计划,指导、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十四)承担全区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卧龙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审批事项

(一)设置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登记、变更。

(三)执业医师注册、变更。

(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七)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审批。

(八)乡村医生注册。

(九)中医科研机构开办审核。

(十)二胎生育证审批。

(十一)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委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股。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网站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委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委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卫生贷款(赠款)的引进、利用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设备的集中招标工作;负责中标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三)法制与综合监督股。负责检查督促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爆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四)计划生育指导与家庭发展股。指导全区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贯彻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数据统计;拟订全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措施;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

(六)医政与科技教育股。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以外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贯彻中医、中西医结合以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以外的医疗机构审批;负责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负责重大传染性疾病医疗救治、医院药事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协助区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七)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与基本药物制度股(出生缺陷预防办公室)。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措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基层基本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组织指导全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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