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卧龙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阳市卧龙区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宛龙发〔2015〕6号),设立南阳市卧龙区科学技术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职责,转为日常监管工作。
2.取消已由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3.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下放到区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区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拟订全区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南阳市卧龙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三)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五)制定推动全区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区科技计划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意见、建议,推动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建议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计划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意见,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八)负责全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措施建议;负责实施全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拟订全区科技服务发展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九)负责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全区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拟订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区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规划、指导全区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制定全区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意见、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四)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区内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宣传与科学普及教育。
(十五)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景区)的科技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审批事项
无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秘、信息、调研、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工农业科技股。研究全区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负责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措施;负责提出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建议;指导科技规划和计划项目实施;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拟订重大科技投入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计划措施;指导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指导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编纂卧龙科技史志;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及科技富民强区专项行动计划等项目;负责指导国家、省级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特色产业基地的申报推荐工作;拟订全区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管理涉农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院士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指导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三)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专利保护工作,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负责辖区内的专利申请、专利保护和调查统计工作;负责科技信息服务、科技情报研究、咨询工作;组织推荐全区的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奖励;负责组织实施已列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推广示范工作;负责管理和做好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公布、评审、奖励、推广和转化工作的相关服务工作。
(四)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组织申报、实施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资助计划;组织拟订全区国际合作政策措施及有关制度,负责全区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编制全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项目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
五、人员编制
区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南阳市卧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阳市卧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