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宛龙发〔2015〕6号),设立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审批。
2.取消农村敬老院审批。
3.取消社会福利机构许可。
4.取消儿童收养登记审批。
5.取消孤儿福利救助审批。
6.取消婚姻登记审批。
7.取消已由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8.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本辖区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2.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下放到区级民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贯彻实施优抚政策,组织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烈士,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区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军休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贯彻实施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减灾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救助规划、措施、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艾滋病患者、因艾滋病致孤及单亲人员救助工作。
(七)贯彻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街道(景区)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建设政策,负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贯彻实施社会福利事业政策,拟订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等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拟订并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养老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审批事项
(一)社会团体登记审批。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秘、信息、调研、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负责系统内部财务审计;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民政法规宣传、研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查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地名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双拥办公室、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贯彻实施优抚政策,组织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监督实施优抚政策和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区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政策,负责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工作;组织实施军队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政策;承担本辖区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组织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承担区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减灾救济股(区生产救灾办公室)。组织实施减灾救灾工作政策;承担全区减灾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区灾情核查、上报和统一发布等灾情管理工作;负责接收、管理、拨发救灾款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工作;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防灾减灾宣传和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承担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临时救助等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福利慈善股。贯彻实施社会福利事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 贯彻实施婚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艾滋病患者、因艾滋病致孤及单亲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审批;组织建设全区孤残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做好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指导慈善事业促进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实施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孤儿等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民间组织管理股。组织实施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民间组织;负责民间组织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牵头建立民间组织管理协调机制。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推动村(居)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区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协调小组及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五、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其它事项
(一)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国土资源部门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人社及民政部门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和农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书。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