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宛龙发〔2015〕6号),设立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社区矫正管理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下放到区级司法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全区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七)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申报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审批事项
无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工作;负责外事、信息、宣传报道、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务和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局干警的教育及培训工作。
(三)法制宣传股(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管理股。负责制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全区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五)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六)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股)。监督指导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区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申报、律师执业证的申领;负责全区公证员执业证的申领;监督管理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监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规划全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法制监督股)。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信访稳定工作。
五、人员编制
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12名。
各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23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区司法局共设派出机构20个,均为股级。根据工作需要,符合条件的司法所所长可按副科级配备。
1.卧龙区司法局蒲山司法所,行政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2.卧龙区司法局石桥司法所,行政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3.卧龙区司法局安皋司法所,行政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4.卧龙区司法局潦河司法所,行政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5.卧龙区司法局青华司法所,行政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
6.卧龙区司法局陆营司法所,行政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7.卧龙区司法局靳岗司法所,行政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8.卧龙区司法局七里园司法所,行政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9.卧龙区司法局卧龙岗司法所,行政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10.卧龙区司法局谢庄司法所,行政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11.卧龙区司法局英庄司法所,行政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
12.卧龙区司法局王村司法所,行政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13.卧龙区司法局梅溪司法所,行政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14.卧龙区司法局车站司法所,行政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15.卧龙区司法局光武司法所,行政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16.卧龙区司法局武侯司法所,行政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17.卧龙区司法局七一司法所,行政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18.卧龙区司法局潦河坡司法所,行政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
19.卧龙区司法局龙王沟风景区司法所,行政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20.卧龙区司法局龙升司法所,行政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二)南阳市卧龙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南阳市卧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阳市卧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