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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5-00152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5〕76号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31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宛龙发〔2015〕6号),设立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执罚公务证》的核发。



2.取消《罚款没收许可证》的核发。



3.取消已由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4.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下放到区级财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制定全区财政发展计划;受区政府委托,编制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三)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四)管理全区财政公共支出;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和制度以及制定需要全区或区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统一核算;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算、竣工决算。



(五)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障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六)负责全区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贯彻《企业财务通则》;监督、指导国有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



(七)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落实乡财县管、村账乡监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和监督经济发展支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指导全区涉农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惠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障涉农事业发展。



(八)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执法、罚没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



(九)管理非税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非税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管理全区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



(十)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指导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和执行国有资产预算;制定并执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全区财政、会计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会计人才培训。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审批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秘、信息、调研、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二)预算股(税政条法股)。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拟订区对乡镇、街道(景区)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汇总乡镇、街道(景区)财政预算;审批区级部门预算;负责区对乡镇、街道(景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景区)预算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乡镇、街道(景区)财政建设。



(三)国库股。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贯彻落实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区级部门决算,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的银行开户;负责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四)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股。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不含涉农部门)、政法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审核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汇总部门预算(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和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



(五)企业财务管理股。负责区属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提出发展民营企业和开发财源建设的建议和规划;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贯彻执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有关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负责区级重要商品储备、轮换的补贴拨付;指导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



(六)农业财务管理股。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审核、汇总部门预算(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并监督支农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相关专项资金。



(七)经济建设统计评价股。负责全区上级对口下达各类基本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协调安排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的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参与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的和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工作,参与经济建设项目的督查验收工作;掌握上级投资导向,负责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类惠民政策相关的财政补贴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以及其他各类文字材料、会计资产及报表的书写编制、分析、报送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全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清产核资制度,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全区城镇集体资产的管理。



(八)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入、支出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收费票据及罚没票据的管理和收罚稽查;参与编制综合财政计划,指导乡镇、街道(景区)的非税收入资金管理。



(九)基层财政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建议;组织拟订、起草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有关文件、材料;指导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建设;协调成员单位推进相应的配套改革;负责控制和化解全区乡村债务工作;参与对涉农收费的管理,组织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等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全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落实的具体措施;指导全区推进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落实,考核、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负责全区乡镇、街道(景区)财政所建设,加强对乡镇、街道(景区)财政财务的指导管理;负责对全区乡财县管、村账乡监的指导,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负责全区村级经费的管理和落实工作。



五、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12 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 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使用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完相关进人手续后,办理人员入减编手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使用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和政策性安置等进人手续,凭《入编通知单》办理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障手续。区财政局凭《入编通知单》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简化办事程序,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南阳市卧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阳市卧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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