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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5-0015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5〕77号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31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卧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阳市卧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宛龙发〔2015〕6号),设立南阳市卧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职责。


2.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3.取消已由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4.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下放到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措施;负责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办法。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审批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秘、信息、调研、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信息规划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落实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等制度;负责区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培训工作;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及手续;负责乡镇、街道(景区)和区直行政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考核、管理及招录计划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落实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事宜;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事宜;拟订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外)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乡镇、街道(景区)、区直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聘用等;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编制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劳动就业股。拟订城乡就业规划和再就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协调监督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事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法律、法规和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参与跨地区劳务协作;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规划全区智力引进的发展战略,制定智力引进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规划;拟订高级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落实深化职称改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工作;负责全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呈报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对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办理和发放证书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及相关资料上报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负责乡镇、街道(景区)、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景区)、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变动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申报工作;参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及支付形式的确定。


(八)退休退职管理股。贯彻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退休(退职)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退职)手续审核,退休(退职)人员增加退休(退职)费审核和工龄认定工作;负责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年金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做好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审查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基金监督股)。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落实并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区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统计工作;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大规模失业的办法;贯彻落实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认定和年度资格审验;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措施和管理办法;拟订工伤认定办法;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和再就业资金收入、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和再就业资金监督体系;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局系统经费预决算执行和收费项目资金运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指导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调解仲裁管理股。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制度,负责调解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负责处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股。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关系政策,监督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管理和备案工作;负责跨区域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的办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宣传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行为的情况进行监察,并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处理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3名,纪委书记1名;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股级领导职数11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使用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完相关进人手续后,办理人员入减编手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使用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和政策性安置等进人手续,凭《入编通知单》办理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障手续。区财政局凭《入编通知单》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简化办事程序,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二)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国土资源部门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人社及民政部门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和农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书。


(三)南阳市卧龙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南阳市卧龙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南阳市卧龙区机关事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南阳市卧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阳市卧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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