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阳市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宛龙发〔2015〕6号),设立南阳市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房屋租赁许可,转为日常工作。
2.取消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转为行政服务项目。
3.取消已由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4.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
3.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下放到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l.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解决全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困难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2.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职责,增强城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重大问题的政策性建议,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报批区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二)承担全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建设、分配、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各类棚户区改造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的责任。组织研究全区住房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统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职责;指导乡镇、街道(景区)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规划控制区外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抗震设防、造价、质量监督、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和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控制区外建筑业、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除、新型墙材、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检测等建设企业的动态考核和资质审查、上报;参与全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区本级财政投资为主导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导、负责城区背街小巷的大、中、小修;负责全区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和外事工作;拟订全区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区建筑企业开拓区外市场、建筑劳务合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征收方面的安置政策。拟订全区城镇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开发中的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景区)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拟订城中村年度改造计划,完善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措施,审查城中村改造方案,指导考核街道城中村改造工作。
(六)拟订全区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辖区中心城区以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设施等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城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管理城乡建设规划档案。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及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重点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八)负责规划控制区外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参与全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省、市建筑业技术规范。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和创新及建筑节能推广工作。
(十)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全区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措施和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制定全区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监察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权限内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规划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程和规划违规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审批事项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城市规划区外)。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城市规划区外)。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六)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七)房屋所有权证核发。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秘、信息、调研、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网络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对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审计监督;配合区审计部门对各乡镇建设资金的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拟订全区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的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全区国土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定;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报批区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承担全区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参与辖区内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辖区中心城区以外村镇供水、节水、热力、污水处理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城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负责污水处理费征缴管理;监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内有关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的纠纷和信访案(事)件;负责辖区内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设施的审批工作;拟订全区城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负责辖区内城镇基础建设工作;负责筛选、审查、上报城镇建设发展项目;指导、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的大、中、小修;负责城建统计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城市规划区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城市规划区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
(三)建筑管理股。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监督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拟订规范辖区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辖区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审批及建筑安装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控制区外建筑市场、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参与对辖区内违犯建筑行业管理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报批权限以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组织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动态考评;负责组织全区建筑行业职工培训;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拟订全区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经济措施和制度,指导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绿色节能项目、绿色生态城镇建设等绿色、低碳示范工作,提高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功能;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节能材料及新型绿色建筑材料、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四)住房管理股。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相关数据、统计、测算和上报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办法;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建设、分配、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各类棚户区改造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统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街道(景区)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辖区内建设开发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景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负责房屋所有权证核发。
(五)法制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培训;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负责住房与建设规划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事)件;负责局系统法制工作;依法查处工程建设和规划违规违法案件,搞好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局系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法规问题。
(六)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五、人员编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 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与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卧龙区分局、区国土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卧龙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拟订城乡总体规划时,城乡总体规划规模商区国土资源局确定。区国土资源局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商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卧龙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确定。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南阳市卧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阳市卧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