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区政府办文件宛龙政办 > 2015年
分享:
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5-0015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5〕83号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31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卧龙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27

南阳市卧龙区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宛龙发20156号),设立南阳市卧龙区农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卧龙区畜牧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2.取消已由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3.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区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局(畜牧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农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全区生态农业规划、指导和服务,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

3.加强现代农业建设。

(四)承接的职责

1.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2.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3.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下放到区级农业(畜牧)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农业、畜牧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措施、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畜牧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研究提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建议;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措施和项目建议,与区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负责全区棉、菜、油、瓜、麻等经济作物的发展规划、生产布局等有关工作。

(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与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农产品流通措施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六)承担提升全区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畜产品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开展相关农业综合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措施建议;开展培育农产品品牌工作。

(八)拟订全区农业畜牧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农业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技、畜牧兽医科技推广体系和科技推广队伍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制定并实施全区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开展畜牧业环保工作;承担并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

(十四)负责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和推广畜禽新品种。

(十五)负责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区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负责全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相关行政许可。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指导全区畜牧业技术服务、监测检验、监督执法等体系建设。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审批事项

(一)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以外的其他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以外的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三)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五)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核发。

(六)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八)兽药经营许可。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局设7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查催办、后勤事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安全生产;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群、离退休干部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职称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建议;组织农业项目申报,指导农业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出财政促进金融、保险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措施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联系涉外事务。

(二)农业股。拟订种植业发展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科学施肥、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相关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发布耕地质量信息;负责苗情、墒情、病虫情等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农业植物品种管理、新品种保护、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负责农业资源及其区划工作;主管全区棉、菜、油、瓜、麻等经济作物的发展规划、布局、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棉花生产;贯彻上级棉花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定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经济作物技术人员的科技培训,增加科技投入,掌握生产动态,实施增产措施;配合有关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休闲农业等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措施、规划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融合发展;组织拟订“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以及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措施建议;负责全区农业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农业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农业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南阳市卧龙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建议;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指导一村一品发展;提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建议,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治理农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参与审核区有关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和标准;协助查纠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四)科技教育与农产品质量监管股(政策法规股)。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措施建议;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种子市场管理、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承担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牵头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工作;依法开展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五)畜牧办公室。指导全区畜牧业发展,研究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牧业科技项目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区畜牧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拟订畜禽改良规划,组织开展畜禽遗传资源登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依法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畜牧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奶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和奶畜养殖管理;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指导建立养殖档案和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从畜禽养殖环节及食用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质量监测检验计划;组织开展全区畜牧、兽医、饲料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协调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整治规范工作;负责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畜牧业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区畜牧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管工作;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六)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卧龙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研究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全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具体组织卧龙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区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负责应急储备资金、物资管理和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日常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组织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伍和技术专家组建设管理;拟订全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五、人员编制
区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畜牧局副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含畜牧办公室主任1名,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1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相关分工。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中央、省、市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衔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区农业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
、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农产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监督管理。

关于畜产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局(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食用畜禽产品、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监督管理。

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区农业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区农业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3
、与区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局和区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疫。
4
、与区粮食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三)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国土资源部门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农业部门加强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管理,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对基本农田补划的验收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南阳市卧龙区机制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阳市卧龙区机制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