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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5-0016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5〕84号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31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卧龙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30

南阳市卧龙区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宛龙发〔20156 号),设立南阳市卧龙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在省级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或文艺演出活动评估职责。

2.取消绿化费征收职责。

3.取消指导全区林业公安工作职责。

4.取消占用征用林地审核职责。

5.取消已由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6.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林下经济建设,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承接的职责

  1.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职责。

2.从林区运出木材许可职责。

3.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职责。

4.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下放到区级林业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调查、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采用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全区花卉管理和林木种子工作;承担卧龙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场(苗圃)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场(苗圃)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及规定,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协调有关《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长江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

  (六)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区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上报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区林下经济发展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全区林业产业工作。对全区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措施、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区山区综合开发;拟订蚕、茶业发展规划。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扑火工作。承担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案件;做好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监测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措施,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区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区级林业资金,管理区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使用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审批事项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二)林权证核发。

(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四)木材运输证核发。

(五)普通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六)一般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七)森林植物检疫许可。

(八)一般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九)一般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秘、信息、调研、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编制全区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承担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林业事务;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森林资源管理股。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区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落实;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对依法应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初审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贯彻实施林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拟订全区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区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三)综合业务股。负责制定全区林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造林计划及造林作业设计,并完成造林规划、作业设计、立项报告、自查上报、实绩核查等业务技术方案审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年度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安排分解落实、进度督促、自查上报、检查验收,做好植树造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统计上报、信息发布;承担全区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荒漠化、沙化、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采取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林业科学研究;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承担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区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区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并监督国家、省、市、区下拨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验收;负责全区林业行业会计核算和林业规费的管理、监督;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养老统筹等工作

(五)森林防火办公室。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指导全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编制火灾扑救预案和指挥方案,组织和指导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建立火灾档案;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员编制

区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问题。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林地登记工作,会同区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的登记发证工作;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区林业局配合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国有林场的登记发证工作,协同区国土资源局指导地方林权登记等工作。

(二)关于水果、花卉检疫职责分工问题。区农业局和区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疫。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与河道所在乡镇(办),共同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区水利局牵头,会同区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共同行使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区水利局负责统一编制全区河道采砂规划。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南阳市卧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阳市卧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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