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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5-0014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5〕68号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31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特别是自媒体、新媒体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报告工作在主动性、敏感性、时效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24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增强信息报告时效性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信息报告主动性,获知突发事件信息线索后,要在第一时间主动调查核实。要强化首报意识,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区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0377-63310606),1小时内书面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并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区应急办、3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景区)、各有关部门在报告区应急办的同时,还须分别向包乡区领导和分管本部门的区政府领导报告。对于敏感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要加强研判与分析并及时报告,不拘泥于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迅速准确核实反馈重要情况

各级各部门接到区应急办要求核报的信息后,要迅速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对于明确要求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可能电话联系现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应急办(值班室)也将加强与现场的联络,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区政府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需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国务院总值班室(010―66015050)、省政府总值班室(0371―65506266)、市政府应急办(0377―63191839)的电话,并准确如实反馈现场处置情况。

三、密切跟踪报告领导批示落实情况

各级各部门在接到省、市、区领导同志对突发事件的批示后,要迅速向有关方面传达并抓紧落实,同时要全面汇总情况,及时向区应急办反馈报告。原则上,批示当天即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信息内容应紧扣重点,准确完整。对持续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的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直至处置结束。

四、畅通和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畅通信息报告工作的主渠道,信息员队伍组成范围覆盖到本辖区、本系统内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角落,做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不留死角盲区。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等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分析,注意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线索及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性、敏感性信息。要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上报。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各乡镇长(主任)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报告工作力量,明确专门人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改进措施,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请各乡镇街道(景区)和区政府各部门在1120日前将分管应急工作领导和突发事件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含姓名、职务、电话)报区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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